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复议前置型的有(  )。
  •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 B.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 C.对行政机关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 D.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行政机关未依法给付
  • E.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本题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3)认为行政机关存在《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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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在本题中,大棚已经拆除完毕,撤销强拆行为已经没有意义,人民法院应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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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假释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 B.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须执行原刑期2/3以上,才可以假释
  • C.对未全部履行罚金判决的罪犯,一律不得假释
  • D.对因抢劫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不适用于被判处拘役这样的短期监禁刑的犯罪分子。

选项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若要假释,其刑期一般应当已经执行1/2以上,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不受已执行刑期的限制。

选项C,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选项D,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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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  )。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B.冻结存款、汇款
  • C.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D.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E.扣押财物
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

选项A、B,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选项D,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行政强制措施,此外,行政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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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的管辖中,说法正确的有(  )。
  • A.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B.涉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不可以书面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 C.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D.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E.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选项B,涉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可以由我国法院管辖。选项D,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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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C,饲养动物侵权一般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案中,豆豆人身损害所属的责任形态为无过错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C、D,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可知,豆豆被大黄狗咬伤遭受的损害,可以向张某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小王请求赔偿。张某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小王全额追偿,但小王承担责任后不能向张某追偿。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B、C、D,李某送豆豆入院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第一,李某管理了豆豆父亲的事务;第二,李某具有管理的意思;第三,李某对事务的管理无约定或法定义务;第四,李某的管理行为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此外,李某所实施的无权代理对于无因管理的成立不产生影响。因此,李某有权请求豆豆的父亲支付其打车费55元,误工损失费以及向高某所借的2000元。选项E,精神损失费不属于无因管理中的必要费用,李某无权主张。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E,对于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法院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据此可知,豆豆有权请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请求A制药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院对豆豆承担责任后,有权向A制药厂全额追偿;但A制药厂对豆豆承担责任后,无权向医院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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