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中级经济法模拟测试(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决算草案的审批。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国务院审定,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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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之一为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的债务已陷于迟延履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本题中,甲对乙的债务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到期,乙不能行使代位权。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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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
  • B.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最近 3 年的利润总额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1 年的利息
  • C.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经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以及注册
  •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包括面向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种方式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选项 A 不当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最近 3 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 债券 1 年的利息,选项 B 不当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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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变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因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消灭的,自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B.因合法建造房屋设立物权的,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 C.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转让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 D.动产物权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转让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选项  A、C 当选; (2)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选项 B 不当选;(3)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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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立抵押权,不得设立质权,选项 A、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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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3年10月1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每季度租金为20万元,在每季度的第一天支付。合同对当事人的维修义务未作特别约定。同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合同期第一季度租金20万元。

2023年10月10日,乙公司发现租赁的办公楼漏水,遂要求甲公司子以修缮。由于甲公司迟迟未予答复,办公楼漏水情况日益严重,2023年10月21日,乙公司通知维修公司上门维修,支付维修费2万元。2024年1月1日,乙公司支付合同期第二季度租金时扣除了2万元维修费,甲公司对此提出异议。

为防止乙公司未来拖欠房租,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2024年1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浮动抵押合同,乙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用于担保甲公司每季度的房租债权。合同约定次日生效。1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4年3月15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同约定丙公司按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产品。合同总价款为15万元。乙公司于次日将产品发送送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18日支付15万元价款。2024年3月20日,甲公司得知后将上述产品已经抵押并登记的情况通知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在4月2日之前不要出售上述产品。遭到丙

公司拒绝。

2024年4月1日,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甲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才向支票上记载的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银行拒绝。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重新签发支票或者直接付款,乙公司认为因甲公司原因导致支票超过提 示付款期限,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2024年4月2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办公楼买卖合同,将已经出租给乙公司的办公楼以3 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公司,低于市场价格500万元。丁公司于4月27日支付价款并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4月28日,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将办公楼转让给丁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甲公司的小股东张某经调查发现:根据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签订 2000万元以上的合同需要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甲公司 与丁公司签订办公楼买卖合同时仅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签字同意,并未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给公司造成了 500 万元的损失。2024年5月6日,张某以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由,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票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公司在支付租金时有权扣除 2 万元维修费。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 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合同双方在对维修义务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则应由出租人甲公司承担。甲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乙为此支付的费用应该由出租 人承担,有权在租金中扣除。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甲公司的抵押权设立日期为 1 月 5 日。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设立,未登 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动产浮动抵押也属于动产抵押,双方约定合同 1 月 5 日生效,故此时抵押权设立。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在 4 月 2 日之前不要出售其从乙公司购买的产品。根据规定,动产抵押即使登记,亦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乙、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且以市场价格购买符合“合理价款”的要求,产品也于 3 月 16 日发货交付,所以丙公司取得购买产品的所有权,且该产品上设置的抵押权消灭,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不出售这些产品。 
[要求4]
答案解析:乙公司不再对甲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出票日起10 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本题中,出票日是 4 月 1 日,甲提示付款是4 月 15 日,未在出票日起10 日内提示付款,但这不 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公司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题中,出租人甲公司在出卖房屋前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通知承租人乙公司,确实对其优先购买权造成侵害,乙公司可以据此主张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故乙公司的诉求法院不应支持。
[要求6]
答案解析:张某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张某应先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以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李某,只有当监事会接到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张某才可以以自己名义提出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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