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VIP私教班6月中级经济法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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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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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选项AB:期限必然会到来,条件不一定会成就。赵某年内不一定结婚,所以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选项CD: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孙某与赵某之间的约定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故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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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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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3)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为给付义务,即双方的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4)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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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主张全部抵押合同无效不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题目中甲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法院继续审理,甲公司不能再主张由A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要求3]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
[要求4]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5]
答案解析: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题目中是债务人甲公司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所以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要求6]
答案解析: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李某应当在抽逃出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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