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
(1)不违反。
(2)违反。针对其他部门参与审计业务的人员/需要按照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也须每年至少一次获得这些人员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3)违反。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主任会计师)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4)不违反。
(5)违反。意见分歧没有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意见分歧。

拓展练习
【答案】A
【解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的统一管理,选项A当选。

【答案】A
【解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并不是所有人员,选项A当选。

【答案】
(1)不恰当。事务所的奖惩制度没有体现以质量为导向。
(2)不恰当。对事务所中需要按照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须每年至少一次获得这些人员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3)不恰当。对承接上市实体业务的每个项目合伙人,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不恰当。针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应根据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确定是否应当实施项目质量复核,而不是由各业务部主管合伙人自行决定。
(5)不恰当。参加审计项目的实习生属于项目组成员,应在提供服务期间遵守事务所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

【答案】
(1)违反。应当综合考虑拟晋升人员的执业理念、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诚信记录,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晋升机制,不得以执行业务的收入作为首要指标。
(2)不违反。
(3)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设计、实施和运行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
(4)违反。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均应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程序。
(5)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要求在业务工作底稿中适当记录意见分歧的解决过程和结论。如果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如有)、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参与形成业务报告中的专业意见,也应当在业务工作底稿中作出适当记录。

【答案】BC
【解析】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外部人员担任,选项A不当选;项目质量复核旨在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据此得出的结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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