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1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21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陈某的另一朋友蔡某与郑某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车辆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22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2022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蔡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实现在蔡某抵押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蔡某抗辩称: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已知:郑某与蔡某就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未作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林某的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赵某的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VIP私教班4月中级经济法月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有效。(1分)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林某的抗辩不成立。(1分)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赵某的抗辩不成立。(1分)根据规定,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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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5周岁)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受赠行为属于纯获利行为,因此,受赠玩具熊和游戏机的行为均有效,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此处按照生活常识,将2万元的游戏机(金额较大)赠与邻居小孩的行为和小明的年龄、智力是不相适应的,而赠与玩具熊(金额较小)的行为是和小明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因此,赠送游戏机的行为效力待定,赠送玩具熊的行为有效,选项AC均错误。本题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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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
  • A.王某,13周岁,中学生,已参与拍摄电视剧两部,获酬3000元
  • B.李某,18周岁,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由父母负担
  • C.刘某,16周岁,某小吃店员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
  • D.张某,20周岁,待业人员,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B,18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C,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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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 A.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C.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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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李某与甲公司解除代理关系后,仍然持甲公司未收回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善意第三人乙公司进行签订合同,李某属于无权代理,乙公司基于甲公司公章,有理由相信李某的代理行为有效,故构成表见代理,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履行供货义务,而甲公司的相关损失只能向李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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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 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D.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ABC当选。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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