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VIP私教班4月中级经济法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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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托财产。商誉、经营控制权等营业上的利益,因非确定的独立财产,不能成为信托财产。人身权,如姓名权、名誉权、身份权等具有专属性质的权利,因不能以金钱计算其价值,且不能转移,也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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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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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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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期限是: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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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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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李某与甲公司解除代理关系后,仍然持甲公司未收回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与善意第三人乙公司进行签订合同,李某属于无权代理,乙公司基于甲公司公章,有理由相信李某的代理行为有效,故构成表见代理,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履行供货义务,而甲公司的相关损失只能向李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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