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在计算甲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 )。
在计算甲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合计是( )。
在计算甲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购进并投入使用的运输设备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是( )。
在计算甲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甲公司转让经营用房产缴纳的下列税费中,准予扣除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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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土地增值税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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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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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增值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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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印花税0.1万元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处理,未表明甲公司处于筹建期,因此按两个限额标准“孰低”扣除。限额①为发生额的60%:260×60%=156(万元);限额②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0 000×5‰=100(万元)。限额①>限额②,甲公司2022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100万元。
项目 | 扣除限额(税法) | 实际发生额(会计) | 税前准予扣除 | 纳税调整 |
职工福利费 | 1000×14%=140 | 180 | 140 | 调增40 |
职工教育经费 | 1000×8%=80 | 100 | 80 | 调增20 |
工会经费 | 1000×2%=20 | 20 | 20 | —— |
因此,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合计=140+80+20=240(万元)。
会计处理 | 税法处理 | 纳税调整 |
2022年度会计计提折旧2.5万元 | 该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因此2022年度税法扣除金额为30万元 | 调减27.5万元 |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收到时不计入收入总额,故在缴纳时也不得扣除,因此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10万元(选项C)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拓展练习
(1)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2)甲机械设备制造公司销售W型机器设备,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因此销售W型机器设备增值税销项税额=3 390 000÷(1+13%)×13%=390 000(元);(3)甲机械设备制造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安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3%的征收率,因此安装W型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税额=824 000÷(1+3%)×3%=24 000(元)。
甲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出租自产Y型设备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678 000÷(1+13%)×13%=78 000(元)。
本题考查进口货物的处理。(1)首先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本题进口设备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无须缴纳消费税;(2)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3)计算应纳税额,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56 500×(1+5%)×13%=7 712.25(元)。
选项A、B,购进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资和原材料,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选项C,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第三类“贷餐日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第一类“简免福人”,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该批货物进入增值税链条末端,下一个环节不会产生销项,则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部分需作转出处理。

(1)当月所购玉米的80%用于生产膨化食品(13%税率货物),所以80%部分对应的扣除率是10%,进项税额=20 000×80%×10%;(2)剩余20%未领用部分对应的扣除率是9%,进项税额=20 000×20%×9%;(3)甲公司收购玉米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0 000×80%×10%+20 000×20%×9%=1 960(元)。
选项A,张某、王某为甲公司员工且取得的高铁车票注明其身份信息,按9%税率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1 635÷(1+9%)×9%=135(元);选项B,除另有规定外(如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选项C、D,准予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本题即7月18日。
事项(5)有两类折扣,一类是商业折扣,另一类是现金折扣。(1)因丙公司购货数量较大而给予的折扣,属于商业折扣;商业折扣下销售额的确定,取决于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本题中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折后价(500 000-55 000)为计税销售额,首先排除选项A、C。(2)现金折扣是甲公司为使丙公司在期限内尽快付款而给予的折扣,依税法规定,此类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排除选项B。(3)因此甲公司当月采取折扣方式向丙公司销售自产膨化食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 000-55 000)×13%=57 850(元)。

纳税人进口的高档化妆品,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甲化妆品公司当月进口高档香水应缴纳消费税税额=425 000×(1+6%)÷(1-15%)×15%=79 500(元)。
(1)消费税从价计征的销售额,包括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960 500元)和价外费用(28 815元),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因此排除选项A、D;(2)甲公司收取的价款和包装费均为含税收入,需作价税分离,则甲化妆品公司当月销售自产M型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960 500+28 815)÷(1+13%)×15% =131 325(元)。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题无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组价;(2)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注意加工费含增值税,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组成计税价格=[85 000+34 578÷(1+13%)]÷(1-15%)=136 000(元);(3)甲公司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136 000×15%=20 400(元)。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其他方面主要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选项A)、赞助(选项C)、集资、广告(选项D)、样品、职工福利、奖励(选项B)等方面。

选项C,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选项D,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情形 | 扣除标准 | 计算列式 |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 据实扣除(发生多少扣多少) | 60×5.4%÷12×6=1.62 |
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 |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利率只能采用5.4%)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 120×5.4%÷12×6=3.24 |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如安装费)为计税基础。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要计入成本。购入的生产用机器设备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为30+3.9+2+0.26=36.16(万元)。
选项C,是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选项A、B、D,均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支出,准予扣除。

本题考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处理,未表明甲公司处于筹建期,因此按两个限额标准孰低扣除。限额①为发生额的60%:100×60%=60(万元);限额②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 000×5‰=25(万元)。限额②<限额①,甲公司2024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5万元。
本题考查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处理。(1)企业通过市政府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30万元,准予据实扣除;(2)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向体育事业和卫生事业捐款)准予扣除的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560×12%=67.2(万元),实际发生额58万元<扣除限额67.2万元,按实际发生额58万元扣除;(3)甲公司2024年度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30+58=88(万元)。
选项A,“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选项B,财产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若是给员工购买规定外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选项C,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收到时不计入收入总额,故在缴纳时也不得扣除,因此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195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D,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入税金及附加,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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