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国债利息属于免税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做纳税调减;合同违约金税法上允许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整。2022年该公司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6 000-150=5 850(万元);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5 850-50)×25%=1 450(万元);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5 850-1 450=4 400(万元)。

拓展练习
企业采用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企业应当在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企业发出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选项A、C错误;企业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已销商品的成本确认主营业务成本,发生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6 000÷400×20=300(元),因该顾客购物,商场应确认的收入=6 000×6 000÷(6 000+300)=5 714.29(元)。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选项A,计入资产处置损益;选项D,计入其他收益;选项B、C,计入营业外收入。若C选项改为无法查明原因的存货溢余,应冲减管理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所得税费用=650+[(58-45)-(32-36)]=667(万元)。

代垫运费2 000元以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80元,甲公司作为代垫方,只有收回代垫款债权的权利,而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发票要转送或开票单位直接传递给服务接受单位,即“被代垫方”。2021年4月1日,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借:银行存款 22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 000
结转销售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 000
贷:库存商品 160 000
代垫运费:
借:应收账款 2 180
贷:银行存款 2 180
收到代垫运费:
借:银行存款 2 180
贷:应收账款 2 180
企业销售原材料等存货确认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2021年4月6日,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确认销售材料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3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000
结转销售材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80 000
贷:原材料 80 000
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企业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退回货款或冲减应收账款,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退回商品验收入库,按照商品实际成本增加库存商品和冲减主营业务成本。2021年4月30日,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600
贷:银行存款 22 600
借:库存商品 16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6 000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根据资料(1)和(3)可知,营业收入=200 000(销售商品—资料1)+100 000(销售材料—资料2)-20 000(销售商品退回—资料3)=280 000(元);营业成本=160 000(结转商品成本—资料1)+80 000(结转材料成本—资料2)-16 000(销售商品退回冲减成本—资料3)=224 000(元)。
甲公司2021年4月末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项目增加的金额=26 000(销售商品—资料1)+13 000(销售材料—资料2)-2 600(销售商品退回—资料3)=36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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