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通知退伙:(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构成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 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宣告失踪
  • C.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不包括“被宣告失踪”)的,当然退伙,选项B不当选;(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选项C不当选;(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而非“当然退伙”),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甲、乙、丙、丁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同时丙转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设立之初,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C.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D.乙承担无限责任,甲、丙、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1)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丙: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欠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10万元。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现甲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欠乙的债务,乙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 B.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 D.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答案】BD

【解析】(1)选项A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即“不得抵销,不得代位”;(2)选项B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即“可以收益,可以强执”。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C: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的约定不得与之相冲突;(2)选项BD: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出质。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