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B
【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练习
【答案】D
【解析】(1)甲是普通合伙人;(2)“对外”转让。因此,“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应一致同意”,本题“对于转让程序无特殊约定”,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C
【解析】(1)选项AC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孙某、李某)有监督权、撤销委托权、查阅账簿权,但无异议权;(2)选项B:当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某)可以对其他合伙人(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答案】B
【解析】(1)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丙: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担任该基金总经理);(2)选项BCD:不视为执行企业事务。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2)选项CD:对于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无须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否则视为执行合伙事务。(3)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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