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ABC
【解析】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选项D不当选,选项A、B、C当选。

拓展练习
【答案】A
【解析】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选项B、C和D错误。

【答案】D
【解析】选项A,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应在一段期间内确认收入;选项B,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应在一段期间内确认收入;选项C,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应在一段期间内确认收入;选项D,为客户定制的具有可替代用途的产品,不满足在一段期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应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答案】BCD
【解析】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合同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选项A错误。

【答案】AC
【解析】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须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甲公司收到定金时负有转让商品的义务,应作为合同负债核算,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在6月20日时,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无须退还定金,并且无须向乙公司转让商品,所以应将定金中剩余部分5(20-100×15%)万元确认为收入,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①甲公司与乙方分别签订的两份合同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
理由:该两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或者,甲公司与乙方虽然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但该两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②合同合并后,甲公司仅包含交付验收合格的精装修商品房一项履约义务。
理由:精装修是对原毛坯房的重大修改和整合,甲公司向乙方转让毛坯房的承诺,与后续对毛坯房装修的承诺之间不可明确区分。
③甲公司确认销售商品房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乙方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对精装修商品房进行验收)时确认收入。
理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应当在该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a.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b.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c.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如果乙方单方面违约,仅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也不满足前两个条件,因此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④甲公司销售商品房确认收入的时点:2021年12月20日。
理由:乙方已取得精装修商品房的控制权。
①甲公司不应确认销售商用楼的收入。
理由:甲公司在将商用楼转移给丙公司之前已经取得对商用楼的控制权。租赁期满时,甲公司将回购该商用楼,且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丙公司未取得商用楼的控制权,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②甲公司不终止确认所转让的资产,而应当将收到的现金作为金融负债,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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