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贴现的目的是融资,本质上是一种票据背书转让行为。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涉及贴现,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须贴现。选项 A、C、D 均为即期票据,出票日起即可提示付款,不需要通过贴现的方式提前获取票款。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 A、C,属于部分背书,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以持有合法票据为前提,票据不能一分为二,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
选项 B,背书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票据法》作出了推定,视为到期日前背书,背书行为有效;
选项 D,在背书转让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手再背书转让的,不会导致背书行为无效,只是原背书人仅对直接后手承担责任,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责任,即该规定只限制原背书人的责任,其他人的责任不变。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选项 A)、支票(选项 B)、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选项 C)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四类票据都可以申请挂失止付,因此票据种类并不是考试重点,大家需重点关注票据前面的定语。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
(2)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 2 个月;
(3)支票,自出票日起 10 日;
(4)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 10 日。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票据追索权是票据权利人的第二顺序权利,因此行使时,需出具丧失第一顺序权利 (付款请求权)的证明(被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