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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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 A,为保障持票人合法的票据权利,出票人禁止签发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选项 B,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选项 C,支票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不能使用阿拉伯数码填写;
选项 D,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如甲公司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可将自己记载为现金支票的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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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选项 A)、付款人(选项 B)和收款人;票据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选项 C)、背书人(选项 D)、被背书人和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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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追索权,分两步走:第一步判断持票人是向谁行使权利,第二步选择“看票”或“看权”。
结合本题分析:第一步(判断向谁行使权利),乙公司是向甲公司行使权利,甲公司是票据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因此持票人是向“一般前手(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以外)”行使权利;
第二步(看权),乙公司(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遭拒绝,触发“首次追索权”,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即从 2017 年 5 月 10 日开始起算 6 个月, 则期限应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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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 C,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 3 日内“或”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不一定必须要通知挂失止付才能申请公示催告。“挂失止付不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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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票据追索权是票据权利人的第二顺序权利,因此行使时,需出具丧失第一顺序权利 (付款请求权)的证明(被拒绝付款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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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丙公司)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乙公司)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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