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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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 A,属于相对记载事项,支票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 所或经常居住地;
选项 B、C,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 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选项 D,属于必须记载事项,事关票据权利时效的起止,不属于授权补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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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选项 A)、付款人(选项 B)和收款人;票据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选项 C)、背书人(选项 D)、被背书人和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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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
(2)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 2 个月;
(3)支票,自出票日起 10 日;
(4)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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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注意没有强制要求按先后顺序或同时行使追索权,可理解为“持票人对票据责任人想怎么追就怎么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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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贴现人应当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并在确认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 项与已登记承兑信息一致后,为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信息不存在或纸质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与已登记承兑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办理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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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丙公司)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乙公司)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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