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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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选项 A)、公示催告(选项 B)和普通诉讼(选项C)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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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权利时效.
首先判断是对谁行使权利,若对象是出票人或承兑人,期限不是 2 年就是 6 个月,再根据票据类型进一步确定期限,支票 6 个月,其他票据 2 年;若对象是一般前手,期限不是 6 个月就是 3 个月。再根据权利类型进一步确定期限,首次追索权是 6 个月,再追索权是 3 个月最后注意起算点,即期票据起算点是出票日,远期票据起算点是到期日。
结合本题分析,选项 A,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选项 B,持票人对票据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选项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 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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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结算。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资金结算,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不可以使用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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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均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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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 A、C,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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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丙公司)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乙公司)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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