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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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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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我国《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狭义概念,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选项 D)、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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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权利时效.
首先判断是对谁行使权利,若对象是出票人或承兑人,期限不是 2 年就是 6 个月,再根据票据类型进一步确定期限,支票 6 个月,其他票据 2 年;若对象是一般前手,期限不是 6 个月就是 3 个月。再根据权利类型进一步确定期限,首次追索权是 6 个月,再追索权是 3 个月最后注意起算点,即期票据起算点是出票日,远期票据起算点是到期日。
结合本题分析,选项 A,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选项 B,持票人对票据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 年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选项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 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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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追索的金额,根据不同类型的追索权,可追索的金额也不同:(1)首次追索权:票据金额+利息+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2)再追索权:已清偿金额+再发生利息+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选项 A,属于间接损失,不列入可追索的金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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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 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 10 日;
选项 B,支票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如支票出票人支取现金;
选项 C,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选项 D,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不能作委托收款背书,只能由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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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 A,特约商户是单位的,其收单银行结算账户应当为其同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其指定的、与其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若特约商户是“个体户或自然人”的,其收单银行结算账户应为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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