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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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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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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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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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由于股东未事先约定利润分配方式,应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甲可以分得1/3×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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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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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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