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支票的出票行为有 6 个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 ABD 不当选; (2)支票中的收款人名称为任意记载事项,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选项C当选。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 “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D 公司以 E 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在票据行为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债务人可以基于基础关系上的事由对票据权利人进行抗辩。本题中,D 公司与 E 公司是该票据行为基础关系的直接当事人,因此,D 公司可以以 E 公司违约为由 拒绝对 E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B 公司以其与 D 公司的合同无效且 E 公司知悉此事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如果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仍然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债务人可以该事由对抗持票人。本题中,E公司知悉B公司与 D 公司 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仍受让汇票,因此,B 公司可以该事由对抗 E 公司。

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丙公司实质上不享有票据权利。 但丙公司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 的构成要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B 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本题中,虽然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但作为善意第三人的 丁公司并未因此丧失票据权利,B 公司在汇票上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故应当对 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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