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如果甲公司被中途更换,其他供应商需要重新执行软件的定制工作,所以丁公司在甲公司履约的同时未取得并消耗甲公司软件开发过程中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虽然丁公司拥有软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电脑程序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可以主导其使用,但丁公司并不能合理利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所以丁公司不能够控制甲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同时,甲公司履约过程中产出的商品为定制软件,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但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付款,若丁公司违约,其只需支付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表明甲公司并不能在整个合同期内任一时点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因此,甲公司为乙公司开发软件系统业务不满足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其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在丁公司取得软件系统并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选项A、D正确,选项B、C错误。

2024年11月20日,甲公司应确认收入的金额=0.2×800×(1-15%)=136(万元),同时确认预计负债,金额=0.2×800×15%=24(万元);2024年12月31日,按照重新估计的新退货率,甲公司应冲销预计负债的金额=24-0.2×800×10%=8(万元),应调整收入的金额=0.2×800×(15%-10%)=8(万元),选项B当选。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24年11月20日,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0.2×800)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6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24
借:主营业务成本[0.2×700×(1-15%)]119
应收退货成本21
贷:库存商品(0.2×700)140
2024年12月31日,重新估计退货率后的调整分录: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8
贷:主营业务收入8
借:主营业务成本[21-0.2×700×10%)]7
贷:应收退货成本7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