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甲公司因投标发生的差旅费、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发生的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合同都会发生,不属于增量成本,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选项A、D当选;甲公司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佣金属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选项B不当选;甲公司向销售部门经理支付的年度奖金也不是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这是因为该奖金的发放与否及其发放金额还取决于其他因素(包括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个人业绩),并不能直接归属于可识别的合同,选项C当选。

拓展练习

如果甲公司被中途更换,其他供应商需要重新执行软件的定制工作,所以丁公司在甲公司履约的同时未取得并消耗甲公司软件开发过程中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虽然丁公司拥有软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电脑程序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可以主导其使用,但丁公司并不能合理利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所以丁公司不能够控制甲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同时,甲公司履约过程中产出的商品为定制软件,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但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付款,若丁公司违约,其只需支付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表明甲公司并不能在整个合同期内任一时点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因此,甲公司为乙公司开发软件系统业务不满足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其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在丁公司取得软件系统并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选项A、D正确,选项B、C错误。

甲公司在商品买卖交易中为代理人,仅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平台及结算服务,并收取佣金,故甲公司销售电子购物卡收取的5000万元(50×100)中,仅佣金部分150万元(50×100×3%)代表甲公司已收客户(商家)对价而应在未来消费者消费时作为代理人向商家提供代理服务的义务,应确认为“合同负债”;其余的4850万元(50×100-5000×3%),为甲公司代商家收取的款项,应作为“其他应付款”,待未来消费者消费时支付给相应的商家。对于甲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相关的1%部分,即1.5万元(50×100×3%×1%)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确认为收入。因此,甲公司在2024年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0,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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