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首次申请领用发票时,办理的主要涉税事项有( )。
纳税人在首次申请领用发票时,办理的主要涉税事项包括发票票种核定(选项A)、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选项B)、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选项C)、发票领用(选项D)等涉税事项。选项E,属于后续申领发票办理的涉税事项。

目前尚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主要有( )。
目前尚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主要有门票(选项A)、过路(过桥)费发票(选项C、E)、定额发票和客运发票。

下列经营项目在开具发票时,备注栏须注明经营业务的有( )。
备注栏注明经营业务的发票开具:
(1)提供建筑服务;(选项A)
(2)销售不动产;(选项B)
(3)出租不动产;(选项D)
(4)货物运输服务;
(5)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
(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选项E)
(7)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8)差额征税开具的发票:“差额征税“;
(9)异地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或建筑服务发票:YD;
(10)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可以比照个人保险代理人向统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备注栏备注相应的汇总代开字样。
综上所述,选项A、B、D、E属于备注栏须注明经营业务的发票,当选。选项C不属于备注栏须注明经营业务的发票,不当选。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 )。
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选项A)、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选项B)、代收车船税金额(选项C)、滞纳金金额(选项D)、金额合计等。金额合计包括发票的保费金额(价税合计)、代收车船税金额和滞纳金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