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十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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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违反。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者同等职位的人员)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不违反。
(3)违反。对于承接上市实体审计业务的每个项目合伙人,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不违反。
(5)违反。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应当解决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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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和选项B均为执行审计业务的合伙人或员工,当选。选项C该实习生属于内部专家(例如,项目组中具有会计、审计之外特定技能的人员),而非外部专家,因而属于审计项目组成员,选项C当选。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向审计项目组提供直接协助,该人员是被审计单位的在编人员,不能纳入审计项目组成员,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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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为本项目质量复核提供协助,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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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向审计项目组强调的执业理念,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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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不违反。
(2)违反。针对其他部门参与审计业务的人员需要按照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所有人员,会计师事务所须每年至少一次获得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3)违反。针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明确标准确定是否应当实施项目质量复核/不应由各业务部主管合伙人自行决定。
(4)违反。参加审计项目的实习生属于项目组成员,应在提供服务期间遵守事务所质量管理政策和程序。
(5)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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