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税基础需通过分析产生差异的具体项目(如资产、负债或特殊事项)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来推导,常见场景如下:
1. 因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税法规定的、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当资产账面价值(会计口径)小于其计税基础(税法口径)时,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
示例:固定资产折旧差异
会计按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账面价值为 80 万元;税法按直线法,计税基础为 100 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00-80=20 万元(未来期间会计折旧少于税法折旧,可多抵扣 20 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税基础即未来可抵扣的 20 万元(对应税法认可的抵扣金额)。
2. 因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的计税基础 = 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当负债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意味着未来期间有部分金额可抵扣,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示例: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会计确认预计负债 100 万元(账面价值);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才允许扣除,故计税基础 = 100-100=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00-0=100 万元(未来实际支付时可抵扣 100 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税基础即未来可抵扣的 100 万元。
3. 特殊事项(如未弥补亏损、税收优惠)
某些未作为资产或负债确认的项目(如未弥补亏损),因税法允许未来抵扣,也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其计税基础为税法认可的未来可抵扣金额。
示例:未弥补亏损
企业当年亏损 500 万元,税法允许未来 5 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500 万元(未来可抵扣的亏损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税基础即 500 万元(税法认可的未来抵扣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