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减免税款的具体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规定:
一、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0号),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一政策原先仅适用于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后扩展至全国7大自贸区及海南自贸港,并延长执行期至2027年底。
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其他特定情形的印花税减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对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企业的特定离岸转手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4号)规定,对2025年哈尔滨亚冬会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符合条件的营业账薄、应税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印花税法的一般规定与执行口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等文件,明确了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包括纳税人的具体情形、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以及免税的具体情形等。
四、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印花税减免:
如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减免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特定性,纳税人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发布和更新,确保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政策。同时,在享受减免政策时,也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