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税一年交几次?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频率通常是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来确定的。按照一般规定,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具体来说:
缴纳频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税可以按季、半年或年缴纳。常见的做法是每季度缴纳一次,即一年缴纳4次;但也有些地区规定半年缴纳一次,或者在每年的特定时间(如4月、10月)缴纳。
具体规定:具体的纳税期限和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因此,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缴纳规定。
特殊案例:例如,云浮市就将房产税(从值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统一规定为在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只需申报纳税1次。
二、土地使用税税额如何计算?
(一)基本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税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 =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 × 适用单位税额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这是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这个面积通常根据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面积或者实际测量的面积来确定。
适用单位税额:这是指根据土地所在地区(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和土地用途而规定的每平方米土地应缴纳的税额。具体税额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市政建设需要,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二)特殊情况的计算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计算公式:全年应纳税额 = 证书确认应税土地面积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 × 适用税额 × 50%
对于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如果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则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如果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则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并且,对这类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
如果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那么应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税额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