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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贷方向代表什么意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有什么区别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会计科目中用于记录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类科目。其借贷方向代表的含义如下:1. ‌借方表示‌‌公允价值下降‌:当金融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借方,表示当期损失。如‌:某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为10万元,原账面价值为12万元,则需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万元,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万元。2. ‌贷方表示‌‌公允价值上升‌:当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时,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贷方,表示当期收益。如‌: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若期末公允价值升至15万元,则需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万元,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万元。3.依据与注意事项‌会计准则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需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影响当期利润。‌期末结转‌:该科目余额期末需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审计关注‌:审计时需核实公允价值计量的合理性(如估值技术、市场数据等),防止操纵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有什么区别?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是会计中两个重要的损益类科目,均与金融资产或投资活动相关,但它们的核算范围、确认时点和经济实质存在显著区别。以下是具体分析:‌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定义‌: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工具等)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核算范围‌: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变动2.投资收益‌定义‌:反映企业对外投资实际已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包括持有期间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息收入,以及处置投资时取得的价差收益。‌核算范围‌:持有期间收到的股利、利息(如债券利息、股票股利);处置金融资产(如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差;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2. 核心区别‌​对比维度公寓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损益性质‌未实现损益(持有期间账面变动)已实现损益(实际收到或处置时确认)‌确认时点‌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实际收到股利/利息或处置资产时‌会计科目归属‌利润表中“营业利润”之前单独列示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内列示‌举例‌股票期末市价上涨10万元(未出售)出售股票获利10万元‌3. 实务案例‌‌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甲公司持有A股票(交易性金融资产),2023年末公允价值从100万元升至120万元。会计分录: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万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万 (影响利润表但未实际变现)②‌投资收益‌:甲公司收到B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5万元,或出售A股票实现收益15万元。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5万 贷:投资收益 5万 (实际现金流入,收益已实现)‌4. 特殊情形与注意事项‌‌交叉影响‌,若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既有公允价值变动又有处置收益,需分别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核算。例如,出售前述A股票时需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万 贷:投资收益 20万 2025-11-07 11:44 1091人看过 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分为哪三个年龄阶段?每个阶段有什么特点?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它与年龄密切相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分为以下三个年龄阶段: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此阶段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尚小,心智发育未成熟,无法自主作出任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他们不具备理解和处理复杂民事事务的能力,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一个7岁的孩子不能自行决定购买昂贵的玩具,需要父母同意并代为购买。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缺乏判断能力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开始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但尚未完全成熟。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长辈赠与的零花钱。然而,对于一些重大决策,如签订购房合同、进行大额投资等,仍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同样受到一定限制。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行决定所有民事事宜,如签订合约、购买房产等。而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法律也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一个17岁但已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孩子,可以独立签订租房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规定既考虑了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又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2025-09-16 11:38 795人看过 企业收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时会计处理怎么做? 一、政策依据与业务背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代缴税款2%的比例向企业支付手续费。该笔资金属于企业因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获得的经济利益,需按规定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二、会计分录编制‌1.收到手续费时‌企业需区分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但核心科目一致:‌借方‌:银行存款(实际到账金额)‌贷方‌:‌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科目编号6117)‌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分录示例‌: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10,000注:若企业需向办税人员支付奖励,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2.‌增值税处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该手续费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需按6%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价税分离分录‌(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收益9,434(10,000÷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6三、税务处理要点1.‌企业所得税‌手续费收入需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无免税政策。若企业将部分手续费奖励给办税人员,相关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需留存发放记录)。2.‌个人所得税风险‌企业向员工发放的手续费奖励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税,但政策未明确要求企业对全部手续费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存在争议,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四、注意事项1.‌科目选择‌避免错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因其不属于政府补助范畴(财税〔2008〕151号)。2.‌凭证留存‌需保存税务机关出具的《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申请表》及银行回单,作为税务核查依据。3.‌地域性差异‌部分地区要求企业先申请后返还,需关注本地操作流程(如上海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综上,企业需结合会计准则、增值税及所得税要求规范处理,并在实务中注重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 2025-10-14 11:03 1086人看过 环保税征税对象和范围是什么?环保税免税情形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主要针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涵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大类。免税情形和计税依据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通过税收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以下是详细的说明:1. ‌征税对象‌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具体包括:‌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重金属等。‌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不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另有规定)。‌噪声‌:主要指工业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征税范围‌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以下行为:‌直接排放‌: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间接排放‌:通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但需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3. ‌免税情形‌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以下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4. ‌计税依据‌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或噪声超标分贝数,具体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固体废物‌:按照排放量。‌噪声‌:按照超标分贝数。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 2025-12-19 14:33 359人看过 领失业金期间交个税没事吧?失业金会查个税吗 ​领失业金期间交个税是否有事,取决于交个税的原因以及当地的政策规定。一般来说,失业金会查个税记录,税务和社保系统存在数据互通的情况,社保部门可能会通过个税申报记录来核查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以下是具体情况分析:(一)因工资报酬缴纳个税:如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因为入职新公司获得工资报酬而申报个税,这通常会被视为已重新就业,一旦被人社稽核部门发现,不仅要退回已领的失业金,还可能因涉嫌骗保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北京、广东等地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通过税务系统申报工资薪金所得或其他劳动报酬的,视为已实现就业,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二)因其他项目缴纳个税:如果个税是因经营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知识产权转让所得等产生,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失业金领取,但不同地区执行政策时可能有差异。比如浙江省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灵活就业,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进行个税申报的,需主动向经办机构申报,经核实后停发失业保险金。而在四川、湖北、陕西等地区,虽然失业保险条例中未明确将个税申报作为判定标准,但由于税务与社保数据共享,个税申报记录可能被默认为就业证据,存在事后被要求退还已领取失业金的风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025-10-22 10:29 103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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