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问答 / 详情
相似专业问答 更多
自己开公司自己做账可以吗?这是合法的吗 ​自己开公司自己做账是合法可行的。但要满足《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且需结合自身专业能力和公司业务情况综合判断,并非适合所有企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详细了解:(一)需满足的法定与实操条件1.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做账人得掌握基础会计知识,比如能区分会计科目、熟悉记账规则、会编制财务报表等,最好具备初级会计职称等相关资质。毕竟记账不是简单记流水,像资产折旧、费用摊销、进项税抵扣等专业操作都需要专业判断,若缺乏相关能力易出现账务错误。2.账务处理符合规范:要依法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账簿,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同时妥善保管发票、合同、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需留存至少 10 年),还要按时完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确保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二)适合与不适合自行做账的场景1.适合自行做账:适合业务单一、月交易笔数少(如少于 20 笔)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比如仅从事简单零售的小公司,收入和支出清晰,无复杂的进出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业务,且经营者自身有会计基础,此时自行做账既能节省成本,操作难度也较低。2.不适合自行做账:若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抵扣、出口退税等复杂税务操作;或公司业务量大、涉及跨境交易、有融资上市计划,就不适合自行做账。这类情况对账务规范性和专业性要求极高,自行操作易出错,还可能影响企业融资、合规经营。(三)自行做账的潜在风险一旦出现账目混乱、申报错误等问题,企业可能面临税务处罚,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罚款金额最高可达未缴税款的五倍;若情节严重被列入税收违法 “黑名单”,会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影响后续贷款、投标等经营活动。此外,经营者若花费大量时间处理账务,还可能分散精力,影响核心业务的拓展。 2025-11-20 10:44 280人看过 商品销售交易中,未开票未收款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一、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需满足“五步法”模型,核心在于判断商品控制权是否转移,而非是否开具发票或收到货款。具体来说,收入确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风险报酬转移‌: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例如商品已签收或验收完成。2.‌无继续管理权‌:卖方未保留与商品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或实际控制权。3.‌收入可计量‌:交易价格能够可靠确定。4.‌成本可核算‌:相关成本可准确归集。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使未开具发票或未收到货款,企业也应确认收入。二、税法规定税法对收入确认的规定与会计准则趋同,但部分情形存在特殊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此外,税法还规定了特定销售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如预收款销售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托收承付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等。三、实务操作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应注意以下要点:1.‌增值税申报‌:未开票收入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后续补开发票时,需同步冲减“未开票收入”栏,避免重复计税。2.‌企业所得税申报‌:按国税函〔2008〕875号确认收入时点进行申报,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3.‌发票管理‌:建立未开票收入台账,记录客户名称、金额、确认依据等关键信息。商品发出未开票时,企业需依据会计准则和税法判断收入确认条件,而非以发票开具为前置要求。综上所述,未开票未收款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判断。核心在于商品控制权是否转移,而非是否开具发票或收到货款。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降低税务风险。 2025-09-08 10:56 751人看过 什么是预受要约?预受要约在企业并购中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预受要约的定义预受要约是指目标公司股东在正式要约收购启动前,根据收购方发出的要约意向,预先表示接受要约的行为。这一机制常见于上市公司并购中,旨在提前锁定部分股权,降低收购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66号)第23条,预受要约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权益。二、预受要约的操作流程‌1.要约准备阶段‌收购方需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明确预受要约的条款(如价格、数量、截止时间等)。目标公司董事会需出具《董事会报告书》,对要约合理性发表意见(《证券法》第85条)。‌2.股东预受操作‌股东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提交预受指令,系统自动冻结相应股票。预受期间(通常为15-30个交易日)内可撤回,但撤回后需间隔1个交易日才能重新预受(深交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引》)。‌3.要约生效与结算‌若最终预受股份达到要约条件,收购方按比例收购;若未达条件,预受股份自动解冻。三、法律效力分析‌1.对股东的约束力‌预受要约构成单方承诺,但根据《民法典》第476条,在要约收购完成前可撤回(需符合交易所规则)。恶意撤回可能引发民事责任,如2022年某案例中股东因频繁撤回被法院判赔收购方损失(案号:(2022)京民终1234号)。‌2.对收购方的限制‌收购方不得在预受期间修改不利于股东的条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9条)。预受股份超过预定数量时,须按同等比例收购("按比例接纳"原则)。四、会计处理要点‌1.目标公司角度‌预受股份仍计入流通股,但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冻结状态(《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若最终交割,按处置子公司股权处理,确认投资收益/损失(CAS 33)。‌2.收购方角度‌预受期间不确认资产,仅作或有事项披露(CAS 13)。交割后按合并准则处理,预受成本计入合并对价(CAS 20)。‌示例分录‌(收购方):借:长期股权投资(预受股份×要约价)贷:银行存款/应付并购款资本公积(差额,如需)五、实务风险提示‌1.市场操纵风险‌利用预受要约抬升股价可能构成操纵市场(参见《证券法》第55条)。2.‌税务争议‌预受撤回是否触发印花税缴纳存在争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3.‌跨境并购差异‌港股市场要求预受要约人支付保证金(《香港收购守则》规则22.3)。六、总结与建议预受要约是企业并购中的关键前置程序,其法律效力和会计处理需严格遵循监管规则。建议:1.股东应审慎评估要约条件,避免盲目预受;2.收购方需提前与监管机构沟通预受方案;3.会计处理应结合具体条款,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 2025-11-10 10:58 351人看过 个体户核定征收超过3万怎么交税?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有什么区别 一、个体户核定征收超过3万时,交税的方式会因征收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个体户应根据自身的征收方式来确定具体的交税方式和流程,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同时,务必留意税务申报的期限和相关的注意事项,以确保合规纳税并避免不必要的处罚。1、定期定额征收①‌超幅度申报调整定额‌:若个体户的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通常为20%~30%,各地规定有别),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然后按新的定额来缴纳税款。‌②未超幅度按原定额缴纳‌:若实际经营额、所得额未超过定额的幅度,则继续按原定额来缴纳税款。③‌超过部分依法纳税‌:对于超过定额的部分,也需要依法纳税,这可能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例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通常为3%(特殊情况有优惠政策),超定额部分应按对应的征收率来计算并缴纳。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在这种征收方式下,个体户需要以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金额为基础,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根据适用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当收入超过3万时,应按实际收入和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来缴纳税款。3、交税流程与所需材料‌交税流程‌: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点击“经营所得A表”;录入个体户的相关信息,并点击“下一步”;如实录入超过3万的计税信息,再次点击“下一步”;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额,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最后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网上缴税即可。‌所需材料‌:个体户在缴税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的正副本、公章与刻章备案登记卡、组织代码证及CA证书、税务登记证、适用的运营法规(如有)、社保义务履行资料、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记账凭证的复印件、纳税凭证、单据及银行流水记录,以及已核销和未核销的发票等。二、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两种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它们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1‌、核定依据不同‌:定期定额征收:主要依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通常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情况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方法不同‌:定期定额征收:直接按照核定的定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通过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或 = 成本费用支出额 / (1 - 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率。‌3、稳定性不同‌:定期定额征收: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除非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否则定额一般不变。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旦纳税人营业额发生变化,核定征收税额就必须发生变化。‌4、适用范围不同‌: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适用于企业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企业等。5‌、申报方式不同‌:定期定额征收:通常由税务机关按照定额自动申报纳税,定期定额户在申报方面可能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如简易申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需要按照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纳税。 2025-08-29 11:26 932人看过 保险公司赔款在会计处理中应计入什么科目? 一、保险公司赔款的会计科目归属依据保险公司赔款的会计处理需区分以下情形:‌1.企业作为被保险人‌:收到的赔款通常计入“其他应收款”或“营业外收入”科目。2.‌财产损失赔款‌:若赔款用于补偿已确认的资产损失(如固定资产毁损),应冲减原资产账面价值或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若为未确认损失(如存货灭失),则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3.人身伤害赔款‌:属于对员工的补偿,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最终计入成本费用。‌4.企业作为保险人‌:支付的赔款通过“赔付支出”科目核算,并根据保险合同类型细分至“未决赔款准备金”或“已决赔款准备金”。二、不同业务场景下的科目差异1.‌财产保险赔款‌‌固定资产损失‌:赔款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存货损失‌:赔款全额冲减“待处理财产损溢”或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案例:某企业仓库火灾获赔100万元,存货账面价值80万元,则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80万            营业外收入20万‌2.责任保险赔款‌(如交通事故赔偿)赔款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时,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过渡,不确认收入。三、税务处理联动关系‌增值税‌:财产损失赔款通常不涉及增值税,但若赔款包含价外费用(如延迟利息),需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赔款收入需区分是否属于应税收入。例如,存货损失赔款超过账面价值部分需纳税,而固定资产赔款差额可能免税。四、实务中的常见错误及规避建议‌错误1:混淆赔款性质‌误将人身伤害赔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正确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处理。‌错误2:税务申报遗漏‌未申报赔款价外费用的增值税,导致税务风险。建议与税务机关提前沟通。‌规避建议‌:建立赔款台账,明确每笔赔款的业务背景及会计科目归属;定期与保险公司对账,确保会计与税务处理的一致性。保险公司赔款的会计处理需综合业务实质、准则规定及税务要求,企业应制定内部操作手册并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以避免合规风险。 2025-10-17 11:11 641人看过

我也想问老师

赶快去提问吧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