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已申报增值税,9月取得成本发票不能追溯抵扣8月税款;可在9月申报期内勾选抵扣,用于抵减9月及以后期间销项税额。
一、为什么不能追溯抵扣8月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遵循“当期认证、当期抵扣”原则。8月增值税申报完成后,8月所属期进项税额栏次已经锁定,不能再把9月取得的发票塞回8月申报表抵扣。即使8月申报时进项不足导致当月多缴税款,也不能用9月取得的发票冲减8月已缴税款。8月多缴部分会形成留抵或退税处理,9月发票只能从9月所属期开始抵扣。
二、9月发票怎么处理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9月申报期内完成该发票用途确认和勾选;
2.勾选统计确认后,该进项税额会体现在9月增值税申报表进项栏次;
3.若9月销项税额不足抵扣,剩余部分可结转形成留抵税额,继续抵减10月及以后期间销项税额。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已取消360天认证期限,合规专票可在后续任意申报期勾选抵扣,但只能用于勾选当期及以后期间,不能向前追溯。
三、是否可以更正8月申报表
理论上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更正与作废”模块更正8月申报表,但通常只适用于“8月所属期内已取得并应抵扣、但当时漏勾选”的发票。9月才取得的发票不属于8月应抵扣范围,一般不应通过更正8月申报表方式处理。若确需更正往期申报,建议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避免产生滞纳金或比对异常。
四、提醒
1.如果这张成本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用于可抵扣项目,尽快在9月申报期内勾选即可,不会浪费;
2.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农产品、通行费电子发票、旅客运输服务等特定情形外,通常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企业所得税方面,成本发票即使跨月取得,只要业务真实、符合权责发生制,一般可在当期或按规定追溯计入成本费用,这与增值税进项抵扣是两套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