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什么?怎么缴税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及相关后续政策文件,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主要从缴费环节、投资环节、领取环节三个层面来理解。
一、缴费环节的扣除标准
企业年金缴费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各自的税务处理有所不同:
1. 单位缴费(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部分)
单位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比例限制:
单位缴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对企业而言是所得税前扣除);
对个人而言,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缴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2. 个人缴费(员工自己缴纳的部分)
个人缴费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的标准内,可以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税前扣除。
3. 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上限
超过上述标准(单位5%+个人4%)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税(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上限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最高不超过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二、投资环节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领取环节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企业年金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缴税;
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缴税;
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税;
一次性领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税(如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形)。
四、举例说明
假设: 某员工2025年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
1.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上限 = 8,000 × 300% = 24,000元
2.个人月缴费最高可税前扣除额 = 12,000 × 4% = 480元(注意不超过基数上限)
3.单位缴费不超过12,000 × 5% = 600元/月的部分暂不征税
4.若单位实际缴费800元/月,则超出部分200元(800-600)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五、要点总结
| 环节 | 扣除/免税标准 | 依据 |
| 单位缴费 | ≤工资总额5%,暂不征税 | 财税〔2013〕103号 |
| 个人缴费 | ≤缴费基数4%,税前扣除 | 财税〔2013〕103号 |
| 投资环节 | 收益暂不征税 | 财税〔2013〕103号 |
| 领取环节 | 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月度或综合税率) | 财税〔2018〕164号 |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我也想问老师
赶快去提问吧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