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是否常见,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否执行新租赁准则以及其租赁业务的规模。
(一)常见情况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如果存在租期超过12个月或金额较大的租赁业务,使用权资产就会成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常见项目。
1.准则要求:新准则要求承租人将绝大部分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上表”,即在资产负债表上同时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行业普遍:在零售、物流、航空、酒店、连锁餐饮等行业,由于大量租赁门店、仓库、飞机、设备等,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规模通常较大,因此在这些行业的报表中非常常见。
(二)不常见情况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资产负债表上可能不会出现“使用权资产”这一科目:
1.未执行新准则:如果企业仍执行旧租赁准则,经营租赁的租金直接计入当期费用,不会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资产。
2.适用简化处理:即使执行新准则,对于租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企业可以选择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而是将租金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无相关租赁业务:企业自身没有发生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业务。
总而言之,随着新租赁准则的全面实施,对于有大量长期租赁业务的企业来说,使用权资产已成为资产负债表上的一个标准且常见的非流动资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