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土地增值税征期,会计做好申报规划
受国庆长假影响,2026年10月各税费征期将延后至10月8日正式开启。土地增值税作为本月需要申报的重要税种之一,申报期限为10月8日至10月26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应提前做好申报规划,确保在10月26日前完成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申报或清算申报。

2026年10月土地增值税征期,会计做好申报规划
新规之下,申报起止时间有明确界定
2026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正式施行。《公告》第一条明确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的申报起止时间:纳税人应当自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起,按期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若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发证时间的,则应当自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起,按期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起,停止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预征土地增值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统一确定-。以按月预缴为例,10月份申报的是税款所属期为9月的土地增值税。
计税依据与预征率,算清才能报对
《公告》第二条明确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征依据=预收款÷(1+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例如,某项目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当地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某属期内取得预收款10900万元,则计征依据为10900÷(1+9%)=10000万元,预征土地增值税=10000×1.5%=150万元。
关于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纳税人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准确适用对应预征率。
清算申报,注意收入与面积的截止时间
《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确认销售收入、销售面积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应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办理清算手续,结清税款。对于符合应进行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10月申报,会计需做好这几项准备
10月征期从8日持续至26日,时间窗口较常规月份有所延长,但恰逢节后返工,工作节奏紧凑,会计人员仍需提前规划。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 一是核对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发证时间及首笔预收款时间,确认是否已进入预征申报期;
● 二是准确归集9月属期内取得的预收款,按公式计算计征依据和应预缴税额;
● 三是对于已达到清算条件的项目,确认是否已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清算申报资料;四是提前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核对税费种认定信息,避免漏报或逾期申报。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按照《公告》执行,已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会计人员应对照自身项目的清算受理状态,确认适用哪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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