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后城建税怎么算?留抵税额退税后还能抵扣吗?
一、留抵退税后城建税计算规则
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财税〔2018〕8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26号公告,城建税计税基数可扣除已退还的留抵税额,核心计算公式:
城建税计税依据=当期一般计税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增值税-已退还留抵退税额(简易计税增值税不得抵扣留抵退税额)。
城建税应纳税额=调整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区域1%)。
实操扣除规则有四点:第一,从收到留抵退税的下一个申报期开始抵扣,退税当期不调整基数;第二,仅能抵扣一般计税产生的增值税,简易计税税款不能用留抵退税余额抵减;第三,当期一般计税应交增值税不足以冲减留抵退税额时,未扣完余额可无限结转后续申报期继续扣除;第四,计税基数最低为0,不会产生城建税负数退税。
举例:市区企业收到留抵退税200万,次月一般计税应交增值税100万、简易计税20万。当月城建税基数=(100-100)+20=20万,城建税=20×7%=1.4万;剩余未抵扣留抵余额100万,下期可继续抵扣一般计税增值税。
二、留抵税额退税后还能抵扣吗?
分两层场景区分,答案截然不同:
1.增值税进项层面:已申请退还的留抵税额,不能再抵扣销项
企业申请留抵退税,本质是将账面未抵扣进项税额以现金形式退回,对应进项税额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该笔留抵额度已兑现,增值税系统内不再留存,后续产生销项税额时,无法再次使用该笔退税对应的进项抵扣,不可重复享受优惠。若后续出现进项税额转出、稽查补税等情形,需按规定缴回对应留抵退税款。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层面:退税额可长期抵扣附加税计税基数
虽然增值税端进项失效,但退还的留抵税额可作为附加税抵减项,持续冲减后续一般计税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直至全额抵扣完毕,不存在抵扣期限限制。该政策目的是避免企业一边退回留抵税款,一边全额缴纳附加税费,造成双重税负压力。
三、实操注意事项
一是区分计税方式,简易计税增值税对应的附加税,不受留抵退税抵减影响,需全额计税;二是留存留抵退税审批、收款凭证,申报附加税时手动填报可抵减留抵余额;三是若企业发生留抵退税缴回,缴回金额需加回当期城建税计税依据,不再享受抵减;四是附加税与增值税同步申报,系统会自动结转未抵扣完的留抵退税余额。
整体而言,留抵退税会改变城建税计税基数,实现附加税减负;但增值税进项不可逆,退税额度仅能用于长期抵减附加税基数,无法重复抵扣增值税销项,企业申报时需分开核算两类抵扣逻辑,避免多缴或漏缴税费。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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