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标准是多少?
2026年我国石油特别收益金未出台新调整政策,全年统一沿用财政部财税〔2014〕115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征收规则,核心起征点为65美元/桶,采用五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方式计征,按月核算、按季度申报缴纳,俗称行业“原油暴利税”,仅针对国内自产原油超额收益征收。
一、分级征收比率与对应速算扣除数
1. 原油月加权均价65—70美元/桶(含70):征收比例20%,速算扣除数0美元/桶;
2. 原油月加权均价70—75美元/桶(含75):征收比例25%,速算扣除数0.25美元/桶;
3. 原油月加权均价75—80美元/桶(含80):征收比例30%,速算扣除数0.75美元/桶;
4. 原油月加权均价80—85美元/桶(含85):征收比例35%,速算扣除数1.5美元/桶;
5. 原油月加权均价85美元/桶以上:统一征收40%,速算扣除数2.5美元/桶。
二、征收对象与排除范围
征收主体为在我国陆地、管辖海域独立或合资合作开采销售原油的企业,包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开采单位;中外合作油田上缴矿区使用费、国家留成油、天然气销售收入,不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进口原油不在征收范畴内。
三、官方统一计算公式与核算参数
应缴石油特别收益金=[(企业原油月加权平均售价-65)×对应征收率-速算扣除数]×原油销售量×当月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
核算规则明确三项关键参数:油价取全月加权均价而非单日价格;汇率取央行当月每日中间价平均值;原油吨桶换算比例按企业开采油种实际标准折算,保证核算精准性。
四、征管与资金用途说明
该款项属于中央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大厅填报申报表完成申报。设立初衷是平衡油价上涨后的行业收益分配,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统筹,用于民生用油补贴、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扶持等领域,调节石油行业超额利润,对冲高油价对下游产业与居民消费带来的成本压力。
截至2026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发布调整起征点、分级税率的补充文件,全年所有油气开采企业均严格执行上述五级累进征收标准,无阶段性临时优惠或档位调整政策。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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