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遗留问题调整项目有哪些?怎么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遗留问题",通常指以前年度发生的、在当期汇算清缴时才发现或需要处理的事项。这些事项往往涉及跨年度调整,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并在当期汇算清缴申报表中进行纳税调整。主要遗留问题调整项目有:
一、跨年度发票问题
这是最常见的遗留问题,分为两种情况:
| 情况 | 处理方式 | 申报表填报 |
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 取得发票 | 直接作为当年费用扣除,无需纳税调增 | 正常填 无需特殊调整 |
| 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 |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 ,向税务机关申请追补扣除(5年内) | 需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 |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固定资产等前期差错,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结转: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税务处理:固 定资产盘盈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计入盘盈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处理未计入当期损益,需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跨年度销货退回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企业已确认销售收入的跨年度销货退回,应在销售退回的当期冲减销售商品收入。
申报表填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10行"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中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会计核算的销货退回追溯处理净调整额
第2列"税收金额":税收规定可扣除的销货退回影响当期损益金额
若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差额
若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差额绝对值(仅限跨期时间性差异)
四、政策性搬迁遗留问题
发生政策性搬迁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需填报《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
搬迁所得/损失 = 搬迁收入 - 搬迁支出
纳税调整金额 = 应计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所得或损失 - 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收益或损失 - 以前年度搬迁损失当期扣除金额
五、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遗留问题
对于以前年度取得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
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
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中填报:第14列"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 → 对应A105000第9行第3列"调增金额"
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调整
若遗留问题调整导致以前年度亏损额发生变化,需重新计算可弥补亏损额:
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中更新
遵循"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原则
不同类型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不同:一般企业5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10年,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8年
七、重要注意事项
账务处理原则:汇算清缴的数据调整,只调纳税表,不调账;但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需做账务处理。跨年度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最终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追补扣除期限:对于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的发票,企业可在5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追补至费用发生年度扣除,需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多缴税款可申请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税款。
附送资料:涉及以前年度调整的,需附送《纳税调整事项说明》,详细解释调整原因、金额及依据(如税务检查结论、会计差错更正文件等)。
申报表规则: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不追溯适用新规则。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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