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主体:正常情况双方都要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应税财产租赁合同,立合同的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均为纳税义务人,需各自独立缴纳印花税,并非仅一方承担。即便合同中约定由某一方全权承担税费,该约定仅对甲乙双方有效,无法改变法定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仍可依法向未缴税的一方追缴。
唯一免税特例:个人出租、个人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双方印花税。
简单区分场景:
①个人↔个人(住房租赁):双方全免,无需缴税
②企业↔个人、企业↔企业(住房/商铺/办公房租赁):双方正常缴税,无免税优惠
二、印花税率:统一 0.1%(千分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归入印花税「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现行固定税率为租金总额的 0.1%,无档次浮动、无阶梯税率,全国统一执行。
三、计税与缴纳核心规则
1. 计税依据
按照合同列明的全部租赁总金额计算(租期内所有租金合计),不单独重复计算物业费、水电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仅核算租金本金部分。
2. 缴纳方式
印花税为行为税,合同签订当日即产生纳税义务,一次性全额缴纳,不按月份、季度分期缴纳。
3. 计算示例
企业租赁商铺,合同约定年租金10万元,租期3年,租金总额30万元。
双方各自应缴印花税=300000×0.1%=300元/人,合计缴税600元。
四、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1:合同约定一方缴税,另一方就不用交。 纠正:法定双向纳税义务,内部约定不能豁免税务责任,未缴税一方仍存在涉税风险。
误区2:所有房屋租赁都要交印花税。 纠正:仅限「个人+个人住房租赁」全免,涉及企业的租赁场景一律正常计税。
误区3:按月租金单独缴印花税。 纠正:按合同总租金一次性申报缴纳,无需分期重复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