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计算依据财税〔2015〕72号基础办法,叠加财政部2023年8号公告延续的分档减免政策(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采用“基础公式+工资封顶+分档减缴+小微免征”四层规则统一核算,全国计算框架一致,仅安置比例由各省微调,主流安置比例为1.5%。
一、法定核心计算公式
年应缴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均人数×当地法定安置比例-上年实际安置残疾人核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均工资
公式内三项关键指标有明确界定:
1.在职职工年均人数:含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编人员、季节性折算用工;劳务派遣人员计入派遣单位,退休返聘劳务人员不计入,差额人数可保留小数。
2.实际安置残疾人数:残疾人需持有效残疾证/1-3级残疾军人证、签满1年合同、工资达标且足额缴社保;一级、二级残疾人或1-3级残疾军人1人按2人折算计入安置人数,安置人数需提前经残联年审确认。
3.年均工资封顶规则:单位上年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倍时,统一按社平工资2倍作为计费基数,避免高收入企业高额缴费。
二、2026年分档减缴优惠(全国统一)
1.安置残疾人比例≥当地规定标准:全额免征残保金;
2.1%≤安置比例<法定标准:按基础公式算出应缴额的50%缴纳;
3.安置比例<1%:按基础应缴额的90%缴纳。
三、小微企业专属免征政策
仅适用于企业主体,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上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30人(含)以下,无论是否安置残疾人,直接免征残保金,但仍需按期完成零申报,系统自动匹配减免政策。
四、计算示例辅助理解
某企业2025年平均职工120人,当地安置比例1.5%,安置1名普通残疾人,年均工资6万元,当地社平工资2.8万元(2倍封顶5.6万元,工资超上限按5.6万计)。基础差额=120×1.5%-1=0.8人,基础应缴=0.8×56000=44800元;安置比例≈0.83%<1%,实缴44800×90%=40320元。
整体核算逻辑兼顾刚性征收与减负导向,2026年所有用人单位均以上一年度用工、工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各地残联与税务部门协同完成残疾人用工认定、申报缴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