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再抵扣,需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出,并先归集到“待处理财产损溢”中,待查明原因后再结转至相关科目。
1. 库存商品/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 原材料(或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实务中常把货物成本和税额转出合并在一笔分录里做,也可以分开两笔。若原材料中包含运费且需一并转出,也应计入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2.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生产成本 / 库存商品(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提示:产成品、在产品成本中含人工和折旧等无法抵扣进项的部分,计算转出税额时应按所耗用购进货物对应的进项税准确划分,避免多转。
3. 固定资产/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 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如涉及分期抵扣的不动产相关税额)
依据财会〔2016〕22号,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规定不得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等,贷记进项税额转出或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4. 后续处理(查明原因后)
由管理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净损失(一般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非常原因(如违法被没收销毁等)净损失(一般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补充说明:税法口径的“非正常损失”主要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自然灾害等正常损失通常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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