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申报?申报后续如何处理
核心原则:在收到税务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被告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后,必须在当期(即收到通知的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中,将已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并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一、具体申报操作步骤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表中进行操作,主要涉及主表和附表二。
步骤1:登录电子税务局
进入您所在地的电子税务局,找到“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步骤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需要将转出的税额填写在以下栏次:
第13a栏“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下的“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这是最主要、最直接的栏次。
将所有因异常凭证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合计数,直接填写在此处。
同时,此栏数据会自动带入到:
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如果上游企业开具了《红字信息表》并冲红发票,您也需要在此栏填报。
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如果转出原因复杂,也可在此处做补充说明(但核心数据仍以第13a栏为准)。
步骤3:填写主表
附表二的数据会自动链接到主表,影响以下栏次:
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从附表二汇总过来的总转出额会体现在这里。
这将导致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增加(即您本期需要多交的增值税),并最终影响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
步骤4: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因增值税额增加,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也会同步增加,系统通常会自动计算。
步骤5:缴纳税款
确认申报表无误后提交,并在申报期内及时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如有)。
二、后续重要事项(比申报本身更重要)
(一)核查原因并保留证据:立即联系开票方,核实发票异常的具体原因(如走逃失联、虚开、信息不符等)。同时,整理并保管好与该笔交易相关的所有真实交易证据,以备税务局核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购销合同、协议
2.付款凭证(银行转账回单)
3.货物运输单据、入库单
4.与交易方的沟通记录
(二)申请核实与解除: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您有权在异议期内(通常是收到通知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交上述真实交易材料。如果经税务机关核实,相关业务真实合法,则会解除异常凭证认定,您后续可重新申报抵扣或申请退税。
(三)关注滞纳金:进项税额转出意味着此前抵扣的税款需补缴,从原抵扣月份的次月1日起,至实际补缴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务必尽快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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