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可以兼任存货明细账的登记吗?还有哪些账目登记工作可以兼任
一、出纳可以兼任存货明细账的登记吗?
可以兼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仅被禁止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而存货明细账属于财产物资类明细账,并非上述法律禁止兼任的账目类型,其登记工作与出纳核心的货币资金收付、保管职责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不会违反 “钱账分管” 的核心内控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规模较小、人员配置紧张的企业,常会让出纳兼任存货明细账登记等工作。不过企业若采用这种岗位设置,需建立定期盘点、专人监督等配套机制,确保存货账实相符,降低存货流失等管理风险。
二、出纳还可以兼任哪些账目登记工作?
依据《会计法》相关规定,出纳只要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其余不少与资金收支无直接关联的账目登记工作均可兼任,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明细账:该账目主要记录固定资产的购入、折旧、维修、报废等变动情况,和出纳核心的货币资金收付职责关联性较弱。比如企业购入一台办公电脑,出纳可登记这台电脑的型号、购入金额、使用部门等信息并更新明细账,不会违背 “钱账分管” 原则,还能辅助企业清晰掌握资产状况。
2.低值易耗品明细账:低值易耗品像办公用的打印机耗材、车间的小型工具等,这类物品价值较低、周转频繁,其明细账登记工作属于财产物资类核算范畴。出纳可负责记录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入库、领用出库、库存结余等情况,此工作和出纳的本职工作无利益冲突,在小企业中这种兼任情况较为常见。
3.有价证券明细账:有价证券包含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等,出纳本身常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登记这类明细账,记录有价证券的购入时间、数量、金额以及后续的市值变动、出售情况等,既符合工作衔接需求,又不会出现监管漏洞,不过后续需和会计的总账数据做好定期核对。
4.资本、基金类相关辅助明细账:对于企业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资本类项目,或是特定用途基金(如职工福利基金等)的辅助明细账,出纳可参与登记。例如企业收到股东追加的投资,出纳可在对应的辅助明细账中记录投资时间、金额、出资股东等信息,助力清晰追溯资本变动轨迹,不过这类账目核心总账登记通常仍由会计负责。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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