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交几个月?多久缴纳一次?

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多久缴纳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通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是常见的规定:
1.房产税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一般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常见的缴纳周期为:
半年缴纳一次(如5月和11月);
季度缴纳一次(如1月、4月、7月、10月);
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通常在年初或年末)。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样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常见的缴纳周期为:
半年缴纳一次(如5月和11月);
季度缴纳一次(如1月、4月、7月、10月);
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通常在年初或年末)。
注意事项:
地方差异:不同地区的具体缴纳期限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查阅地方性税收政策文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通常从取得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的次月开始计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标准?
(一)房产税:
计税依据: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同样减按4%的税率征收。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税额标准: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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