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规定,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结合执业与非执业会员分类说明如下:
一、执业会员注册材料(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
1、基础材料
●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执业经历等);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或依法认定/考核的资格证明);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国人提交护照及签证,港澳台居民提交身份证件及通行证)。
2、审计业务证明
●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需注明业务类型、时间、项目名称等);
●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需明确执业岗位及期限)。
3、人事档案或就业证明
●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需提交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
二、非执业会员注册材料(不从事审计业务)
1、基础材料
●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同执业会员要求)。
2、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外籍申请人需额外提交: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
●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推荐函;
●在中国境内从事独立审计工作经验的有效证明。
三、材料真实性要求
1、注册申请人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证明人需对证明内容负责;
2、省级注协受理申请后,将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
四、不予注册情形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10条,以下情形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18周岁或精神疾病患者);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5年。
操作建议:
1、申请前可登录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查询最新材料清单;
2、材料提交后,可通过省级注协出具的书面凭证查询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