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月初离职当月社保还要缴纳吗?
员工月初离职,当月社保通常是需要缴纳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只要劳动关系存续 1 天,就应依法缴纳社保,且社保费按月缴纳,不以工作满月为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也明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这意味着,只要员工在月初离职前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有义务为其缴纳当月社保。
即使员工在当月只工作了 1 天,单位也需为其缴纳整个月的社保。不过,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如上海允许 15 号后入职的员工当月参保,15 号前离职的员工停缴当月社保,但这需要提前报备,且绝大多数省份仍要求全月缴纳。
企业在操作时,应在员工离职后的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当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减员手续,但办理减员当月仍须缴纳社保费。如果企业未为月初离职的员工缴纳当月社保,可能面临员工投诉、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等风险,还可能触发税务稽查。
二、员工月末入职,当月社保还要缴纳吗?
员工月末入职,当月社保通常是需要缴纳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入职时间是月初、月中还是月末,用人单位都应为其缴纳当月社保。
各地人社、税务部门也对此有明确回复,如中山人社、佛山社保等都明确表示,职工月末入职,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当月就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入职当月为其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办理参保当月须缴费。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可能会因社保申报时间节点等原因,存在当月无法为月末入职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但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未为月末入职员工缴纳当月社保,可能面临社保补缴、加收滞纳金、罚款等风险,若员工发生工伤而无法享受社保待遇,企业还需承担全部工伤费用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