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通常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在职职工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一般规定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当地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分档征收政策
各地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实行分档征收。
如广东东莞规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5%(含)以上的,不征收保障金;在1%(含)到1.5%(不含)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河南漯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三)小微企业暂免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征收标准上限:部分地区规定了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如广东东莞规定,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36,993元征收标准的,按36,993元征收标准计征保障金;未超过的,可按其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河南漯河、江苏泰州等地规定,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四)特殊情况
如厦门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的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我也想问老师
赶快去提问吧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