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最新增值税起征点官方标准发布!速看核心变化点
相信不少会计人对于新增值税起征点这部分的内容,也是比较关注的。了解这部分的最新政策和信息,有助于大家更好去完成后续的业务。那么,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介绍一下2026年最新增值税起征点,再给大家分享一下核心变化点。

一、2026年最新增值税起征点核心变化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公告》),调整了增值税起征点,达不到起征点标准的纳税人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此次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提高对个人是一个重大利好,一个重大变化是将此前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从最高500元提高至1000元。另外,起征点规则变化很大,以前适用对象仅限于个人,而现在扩大到“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例如,像专家学者给高校、企业授课的劳务费,每次或每天低于1000元,将不用缴纳增值税。个人跑外卖、撰稿等打零工每次(每天)低于1000元,也不用缴纳增值税!
二、重要提醒:自然人6类特殊情形,按月10万元标准执行
根据税务总局配套制发的《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自然人发生以下6类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1000元的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1.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可按月均分摊确定月销售额)
2.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
3.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由平台代为申报纳税)
4.个人转让股权(不含上市公司股权)
5.取得新发行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利息
6.其他持续经营类应税交易
这意味着,比如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低于10万元,同样免征增值税,优惠力度远大于“每次1000元”的标准。
三、两个关键细节,务必注意
1.起征点≠免征额: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则是——未达起征点全额免征;一旦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全额计税,而不是仅对超额部分征税。
2.判断标准是不含税销售额:起征点的判断依据是不含税销售额,而非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026年最新增值税起征点相关的信息,之了君已经给大家介绍完毕了。核心变化点,相信大家也有了自己的一些认识。如果大家还想要学习更多这部分的配套知识点,建议大家可以抽时间到之了课堂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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