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企业对评级有异议能否申请复评修正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6-22 15:09:13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对企业涉税合规情况的核心评定结果,直接影响企业发票领用、涉税监管、信用公示等多项权益,对企业经营发展至关重要。财务人员务必掌握信用复评相关政策,以便妥善处理涉税异议问题。那么,企业查询评价结果后,对评级有异议能否申请复评修正?之了君给大家详细解答最新政策要求。

查询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企业对评级有异议能否申请复评修正

查询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企业对评级有异议能否申请复评修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主体符合对应情形,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或复核,具体适用情形分为三类:

第一,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企业对评价指标扣分、预判级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由主管税务机关在正式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核对修正。

第二,企业对已公示的年度纳税缴费信用正式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下一年度评价启动前申请复评,税务机关受理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反馈结果。

第三,企业因首次办理税费业务、纳入信用管理时间不足一个评价年度,未参与当期评价的,在足额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可主动申请补评复评,税务机关依据企业近12个月涉税履约情况核定信用级别,并于受理次月完成复评公示。

目前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复评业务。线下办理需按要求准备《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线上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操作,具体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按指引填报信息即可提交。

综上,企业对纳税缴费信用评级存在异议,并非无法更正,只要符合官方规定的适用情形,均可在对应时限内申请复评或复核。财务人员需精准把握办理时间与适用条件,及时维护企业涉税信用。大家想要掌握更多税务信用实操、涉税合规知识点,可到之了课堂系统学习,高效解决实务工作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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