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让时契税由谁缴纳?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不动产转让也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事情,企业的财务人员建议多去了解学习一下这方面的知识点信息。例如,不动产转让时契税由谁缴纳?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关于这些问题,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一一讲解清楚,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不动产转让时契税由谁缴纳?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不动产权属的承受人(即受让方、买方),转让方(卖方)无需缴纳契税。这一规则贯穿所有不动产转让场景,包括:
1.房屋买卖、赠与、抵债的接受方;
2.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受让方;
3.不动产交换中获得权属的一方(等值交换双方均不缴)。
承受人需在权属转移合同签订或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逾期将面临滞纳金(日万分之五)与罚款。
二、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1.成交价格计税(主流场景)
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买卖(含实物抵债、以物易物等具有经济利益的转移),以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包含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例:用价值800万的工程车抵房屋差价,需将800万计入成交价计税)。
2.税务核定价格(无价/低价场景)
①无偿转移(如继承、赠与、夫妻间权属变更):无成交价格,由税务机关参照同类不动产市场价格核定(例:市中心120㎡住宅过户,税务机关按区域市场价核定320万作为计税依据);
②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市场价格、评估价格或成本加成法核定,以实际交易实质确定计税依据(例:表面合同300万,实际支付500万,按500万计税)。
3.差额计税
①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交换价格的差额”:
②等值交换(如500万房屋与500万房屋互换):差额为0,免征契税;
③不等值交换(如500万房屋与600万房屋互换):仅由支付差额的一方(500万房屋的承受人)按100万差额计税。
4.补交费用计税(划拨土地转让场景)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额(例:国企改制中划拨土地转让,补交2800万出让金+200万相关费用,合计3000万作为计税依据)。
5.配套费用并入计税
房屋买卖中,与成交价格相关的装修费、契税、印花税等合理费用,需并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但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三、契税税率是多少?
契税法定税率为3%-5%,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法定区间内确定,核心按“房屋类型、套数、面积”差异化执行:
(一)住房类
首套住房:面积≤90㎡按1%征收,90㎡≤144㎡按1.5%征收,面积>144㎡按2%征收(部分城市取消144㎡界限,统一按1.5%执行);
二套住房:面积≤90㎡按1%征收,面积>90㎡按2%征收;
三套及以上住房:统一按3%-5%征收。
(二)非住房类
土地使用权转让、商业用房(商铺、写字楼)、工业厂房等交易,统一按3%-5%税率征收。
(三)特殊场景优惠
1.夫妻间权属变更、法定继承:免征契税;
2.拆迁补偿购房:按差额免征或减征契税(具体比例按地方政策);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购买非住房:部分地区可享受税率优惠,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不动产转让时契税缴纳以及计税依据的确定,相信大家应该看了上面之了君的分析,心里也有了初步的认识。若需系统学习不动产交易全流程涉税处理,可通过之了课堂获取专业培训与实操指导,保障交易合规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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