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2025年8月1日启动!速看官方通知
厦门的企业和用人单位注意啦!202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启动。残保金政策关乎企业责任履行与社会公平,及时准确申报缴纳至关重要。此次申报有哪些新要求、流程如何?接下来为您详细解读官方通知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文)规定,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从2025年8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为做好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
二、缴费时间
2024年度残保金集中申报缴纳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三、缴费比例及基数
根据厦府〔2006〕126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总数的0.8%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减免政策
(一)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其他事项
(一)计算应缴费额所使用的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参数,按厦门市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9383元计算。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已达规定比例以及享受减免的用人单位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7月29日
厦门2025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已进入倒计时,各单位需严格遵循官方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申报缴纳任务。这不仅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更是对残疾人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请务必重视,确保工作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