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业务纳税主体是谁?分包业务会计分录怎么做
部分会计人在日常工作中,或许会接触到分包业务这方面的相关业务。正确了解掌握相关的知识点信息,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完成对应的工作。比如,分包业务纳税主体是谁?分包业务会计分录怎么做?下面,之了君就针对这些问题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分包业务纳税主体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常规合法分包业务中,总包方、分包方属于相互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分包方提供建筑服务、收取款项并开具发票,由分包方履行纳税义务;总包方向建设方开票,总包方独立承担自身纳税义务,选择简易计税的总包可以按政策差额扣除分包款,但不免除分包方自身纳税义务。
特殊挂靠情形需要留意: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并且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则由被挂靠方作为纳税主体,不能直接认定实际施工方为纳税人。
二、分包业务会计分录怎么做?
提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使用工程施工科目;执行新收入准则,使用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下面以小企业会计准则口径举例,主体为劳务分包公司。
1、收到发包方工程款、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外支付分包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计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实际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期末按履约进度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计提、发放本单位员工工资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管理人员工资)
工程施工—人工费(施工人员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代扣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社保、公积金核算(先计提单位部分,再缴纳)
●计提单位承担社保、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积金
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实际缴纳社保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分包业务纳税主体以及分包业务会计分录,之了君已经给大家充分展示清楚了。关于分包业务的相关配套知识点还有很多,比如简易计税差额核算、跨区域预缴、挂靠业务风险等。如果大家想要掌握更多这部分的内容,乃至提升自己的实操技能,推荐大家可以选择到之了课堂来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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