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如何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随着全民健身战略的深入推进和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类体育场馆、健身设施涉及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问题,日益受到投资者和运营者的关注。那么,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如何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如何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规定,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该通知所称体育场馆是指用于运动训练、运动竟赛及身体锻炼的专业性场所。
该通知所称大型体育场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
该通知所称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是指运动场地,看台、辅助用房(包括观众用房、运动员用房、竟赛管理用房、新闻媒介用房、广播电视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场馆运营用房等)及占地,以及场馆配套设施(包括通道、道路、广场、绿化等)
享受该税收优惠的体育场馆,其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体育场馆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用于非体育活动的部分,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此外,高尔夫球、马术、汽车、卡丁车、摩托车的比赛场、训练场、练习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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