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有哪些?财务人必看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5-28 15:41:10

增值税进项抵扣是企业财税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企业税负与税务合规。很多财务人员常因对政策界定模糊,出现违规抵扣、进项转出不及时等问题,引发税务风险、滞纳金及罚款。那么,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有哪些?财务人必看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有哪些?

1、法定不得抵扣情形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2、贷款服务相关支出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研究和评估购进贷款服务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执行效果。

3、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进项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4、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进项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统称长期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属于用作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依照增值税法和下列规定处理: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收入)÷(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非应税交易收入)

5、混合用途长期资产抵扣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统称长期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属于用作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依照增值税法和下列规定处理:

(一)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以上就是关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有哪些?财务人必看”的全部内容,财务人应建立日常审核机制,对每一笔进项税发票做好用途甄别和凭证管理,避免因误抵而引发补税、滞纳金乃至罚款风险。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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