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发票今年入账怎么做分录?跨期费用财税处理指南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4-07 17:24:27

在日常经营中,企业经常会遇到费用已在上一年度发生,但发票却在次年才取得的情况。这种跨期发票该如何入账?企业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往年发票今年入账怎么做分录呢?关于这些疑问,之了君来和大家详细说一说。

往年发票今年入账怎么做分录?跨期费用财税处理指南

往年发票今年入账怎么做分录?跨期费用财税处理指南

跨期发票的财税处理需要兼顾会计规范与税法要求。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尽量在支付款项时取得合规发票,避免跨期情形的发生。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跨期发票,应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取得发票的时间节点准确判断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年度。同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凭证管理制度,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的情形,及时收集并保存能够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降低涉税风险。

一、跨期发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往年发生但今年才取得发票的费用,会计处理需区分不同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具体操作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以简化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相关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如果上一年度已对费用进行暂估入账,今年取得发票后,应先红字冲回暂估分录,再按发票金额正式入账。例如,借记原费用科目(红字),贷记原暂估科目(红字);然后借记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跨期发票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企业如果在次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跨年发票,可以直接计入上一纳税年度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时一次性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增。例如,2025年12月发生的费用,在2026年5月31日前取得发票,可作为2025年度支出在税前扣除。

 第二种情形是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取得发票。如果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或者提供可以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多缴的税款可以申请退还或抵扣以后年度税款。

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的处理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税前扣除:无法补开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其中,前三项为必备资料。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并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否则,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追补扣除。

四、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

对于跨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有所不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企业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的认证抵扣期限内完成认证抵扣。因此,对于跨年取得的发票,其进项税额应在取得发票的当期进行认证抵扣,而非追溯至费用发生年度。

以上就是关于往年发票今年入账怎么做分录、跨期费用财税处理指南的分享,可供阅读。如果大家对于跨期费用处理还有疑问,或想要针对性学习提升会计实际操作能力,可以来之了课堂咨询和学习,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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