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津贴补贴是否纳入工会经费申报基数?该如何确认
员工津贴补贴种类繁多,其是否计入工会经费申报基数常让财务人员困惑。工会经费以“工资总额”为申报基数,而津贴补贴是否属于工资总额直接决定了申报结果,下面,之了君就结合政策与实操具体说明。

一、员工津贴补贴是否纳入工会经费申报基数?
员工津贴补贴是否纳入工会经费申报基数,需结合政策规定与津贴补贴的具体性质综合判断,核心结论为: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津贴补贴应计入申报基数,纯粹福利性补贴则不纳入,具体分析如下:
工会经费申报基数的核心依据是“工资总额”,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明确将“津贴和补贴”列为工资总额的六大组成部分之一。这里的津贴补贴涵盖两类:一是补偿职工特殊劳动消耗的津贴(如保健性、技术性津贴),二是保障工资水平的物价补贴。
同时,《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工会经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进一步明确基数以工资总额为基准。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更细化要求: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以及节日补助、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均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二、关键区分:两类津贴补贴的不同处理方式
(一)纳入申报基数的情形
1.常规岗位津贴:如工龄津贴、职称津贴、高温津贴等,属于对职工劳动的直接补偿,符合工资总额定义,需全额计入基数。
2.货币化补贴: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已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自然计入申报基数。
3.实报实销类补贴: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话费、服装费等实报实销支出,实质为岗位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基数。
(二)不纳入申报基数的情形
1.福利性补贴:如职工疗养费、集体福利部门开支、困难补助等,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不纳入工资总额,无需计入基数。
2.非劳动报酬类补贴:出差伙食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等,属于工作经费报销,未列入工资总额组成,不计入基数。
综上,多数员工津贴补贴需纳入工会经费申报基数,关键看是否属于劳动报酬。财务人员需按政策梳理项目、准确核算应发金额,避免因漏报或错报引发税务风险,确保申报合规。看了上述内容,如果你还想系统学习相关知识点,也可以到之了课堂进一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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